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实施细则
作者:周宏宪 编辑:李媛媛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为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根据《许昌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课堂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综合性大作业、团队作业、随堂章节测试、期中测验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若干因素进行评定,除课堂考勤外每门课程应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因素,并根据各因素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在该课程第一堂课向学生公布课程总评成绩和平时成绩的比例构成,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三条 同一门课程(同课程编号)所有授课对象的平时成绩评定方案应保持一致。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客观真实地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各项因素的评定依据为:
1.课堂考勤。由教师采取课堂随机点名、电子点名或课堂目检等方法,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记载符号进行记载。
2.课堂表现。通过课堂讨论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3.平时作业。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布置作业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
4.综合性大作业。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
5.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6.章节测试。教师可根据教学进度及教学内容,针对平时作业批改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章节知识体系进行2-3次随堂测试。
7.期中测验。针对学生半个学期所学的课程内容进行考试。
8.其他方面。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详细记载,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附件)。其中,理论课课堂考勤记录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实践课每次都应有考勤记录;理论课的作业不少于10次,期中教学检查前不少于5次;作业(含实验报告)批阅应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A、B、C、D、E,分别表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公共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平时成绩成绩的评定应统一标准。
第六条 原则上,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高于40%,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高于50%。教师如需扩大平时成绩比例,应在开课前提交书面申请,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同时告知修读本课程的学生。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结课前随堂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学生如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当面解释。同时,学生也可在3天内向数学与统计学院申请复议。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八条 平时成绩需留存可供查证的书面或电子材料,与期末考核材料一起作为教学资料保留存档。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