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作者: 编辑: 时间:2015-02-13 点击数:
作者:岳晓鹏 文章来源:
时间:2012/3/19 15:09:21
阅读次数:1187
一、行政办公会议在学院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本学院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照学院党总支议事规则,需经党总支批准的提交党总支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会议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学院党总支的一名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副院长商议后提出。涉及本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院长提出前应与党总支书记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四、到会人员要对会议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将意见集中、归纳,并形成决议。对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本学院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六、行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事项的范围:
1、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行政事项。
2、讨论制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方面的计划。
3、行政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实施方案。
4、研究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实践、实验、实习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科研社会服务计划。
5、日常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重要工作的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督办。
6、需要行政讨论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工作。
7、由学院党总支决定,但需要行政组织讨论形成方案的重要问题。
8、研究落实学校党总支、行政、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9、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讨论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