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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作者:岳晓鹏 文章来源:
时间:2012/3/19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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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务会议是院党政领导参加的议事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副书记、正副主任和有关职能岗位负责人参加,议题由参加者提出,主持人确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院务会议主要研究和讨论事项的范围:
1、检查讨论日常工作运行和工作计划安排,调度本院近期工作。
2、通报近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的组织调度。
3、对拟提交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通报、协商和酝酿
4、分析、研究和处理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或者突发性的重要问题。
5、通报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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