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牛裕琪 文章来源:
时间:2012/3/12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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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学与统计学院院党总支会议是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凡属院党总支职责范围的重要事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根据分工,分别由党委或行政组织实施。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开和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员出席方可召开。院党总支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学院内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召开院党总支扩大会,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四、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学校党委请示。 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的集中意见。对党委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但在未做出新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六、院党总支会议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七、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八、院党总支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研究、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2、研究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目标;讨论和制定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开放办学等方面工作的总体方案及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和大额经费开支;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审定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劳务分配等;研究和决定党内先进和优秀教职工的评选、推荐。 4、研究和讨论本学院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和选拔,干部外出学习、出国等问题;讨论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选;讨论、决定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5、审议通过院党总支向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安排。 7、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年度(学期)发展党员计划。 8、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讨论学院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统一战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1、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研究决定党委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九、学院党政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十、院党总支会必须有专人负责纪录。院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本,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改,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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