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作者:岳晓鹏 文章来源:
时间:2008/6/8 15: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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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青年的公民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许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章程。 第二条: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许昌学院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广大青年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协会将在校党委,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奉行自愿、奉行务实、持久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活动。 第四条:协会主要任务: 1.组织、参与各项志愿活动。 2.倡导志愿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增强广大青年的公德心、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3.改善院校风貌,创造良好的环境。 4.为同学提供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遵守校纪校规及其基本章程。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监督。 4.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5.可按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6.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7.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协会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校纪校规及其基本章程。 3.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协会活动,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4.自觉维护协会的服务声誉和形象。 5.退会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九条:协会成员组成:许昌学院在校生,凡有爱心,作风正直,有上进心而且愿意参与志愿者工作,并承认协会章程的同学,均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条:机构设置及活动。 协会机构设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团支部,秘书处,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 理事会:集中代表协会广大成员的利益,有权参与协会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对违规犯纪、不负责任的协会干部和其他涉及社团发展重大事项。有权对协会执行机构提出质询和整改意见。 会长:总领协会各项工作,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紧密联系, 直接负责协会各部工作,总领各部。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工作 分管协会各部门工作及各项事务。 团支部:负责管理协会成员思想工作,安排社团优秀成员完成团课学习,负责在网上发布协会新闻、宣传协会,负责领导组织部、宣传部,会员活动绩效的评价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档案管理,文件起草及其部门间协调工作,策划及总结活动,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支出,会议通知、安排,干部考核,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负责协会的活动组织工作。职能:活动前组织人员参与,活动结束对人员的清点工作,确保活动前后的安全性,组织协会会议、负责会议秩序,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体部:负责协会的文体活动。职能:出谋策划,配合协会搞好文体活动,通过活动增强与其他社团或部门的感情联系,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联部:负责协会联系工作。职能:与校内外各社团联络,与社会志愿者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联系志愿者活动及筹备活动资金。 宣传部:负责协会一切宣传工作。职能:协会活动时的海报支持,活动前的宣传及活动后的宣传总结,以提高协会知名度,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奖罚制度。 我们将不定期的评选一些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先进团体,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者,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二条:经费。 1.本协会是服务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2.经费来源:社会捐助,学校扶持和其他合法收入。 3.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限用于协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协会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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