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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制度
作者:牛裕琪 文章来源:
时间:2012/3/19 15: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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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党费。党总支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时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 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党总支组织委员,总支组织委员将本总支汇总后的党费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五、党员因外出学习、生病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总支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党总支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 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八、党员必须自觉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总支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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