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作者:周宏宪 编辑:李媛媛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第一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拥护并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责任感,有为学校及学院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3.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业务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相应的文字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承担本系(教研室)所辖主干课程教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校、院工作要求,制定本系(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
2.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出开课教师名单报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将最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通知相关教师;安排教师听课、监考等其它教学任务;审核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督促和检查各教学环节和课程教学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审核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好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工作,负责考卷的审查;检查教师各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办法。
4.对教师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核定教材预订;对教材编写工作要做好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5.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组织试讲和评议工作;负责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按校、院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6.提出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7.组织拟定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8.组织备课、观摩教学、试讲等教学活动。
9.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术活动,抓好本系(教研室)的教学资料、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等材料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资培养、引进计划,报学院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和引进,并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培养。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