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2019年奖助学金评定的补充规定
作者:苗宝军 编辑:李媛媛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根据《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关于做好2019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要求均位于前10%,且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若没有同学满足所有科目成绩均在80分以上,则按照低于80分的科目数少者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在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符合条件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年度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前25℅,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贫困生中产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注:在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符合条件下,按照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
一档国家助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一档助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多余人员直接定为二档学金获得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量化成绩扩大同比例,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二档国家助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二档助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量化成绩扩大同比例,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三档国家助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选,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选取。
注:1、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表现,并在同条件下参照高考成绩综合进行确定一档、二档、三档;
2、建档立卡的学生直接认定为一档国家助学金,同时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许昌学院奖学金中的一种。
四、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
按照《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中一等奖学金的条件规定取定候选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取,取够为止。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指标数时,备选人员按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同比例放大,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往上递补,补够为止。
注:凡有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不及格的同学没有资格参与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五、特别说明
1、考虑学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所有非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只能获得奖助学金中的一种,不能兼得;
2、助学金获得者如果不能很好使用奖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学院将报学校终止对受助学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的评定资格;
3、获得奖助学金者受助期间如果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
4、学生申请过程中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报学校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资格,如果已经通过评审,停止发放奖助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退回;
5、获得奖助学金者要做大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楷模;
6、根据学校分配指标按专业进行评定;
7、学生综合素质计算按照最新《许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院政学(2017)28号)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