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制度
作者:岳晓鹏 文章来源:
时间:2012/4/27 1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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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许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管,以辅导员和学生会心理健康保健部为主导,实施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一条:心理咨询室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机构,设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办公室,直属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由辅导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开设专题讨论,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2.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3.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德育工作提高资料和依据; 4.多方面,多渠道充分利用板报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5.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人员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1.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优良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3.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5.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院系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6.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室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7.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 8.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工作者产生依赖。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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